内资一人有限公司先前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终止交易后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4-25关于内资一人有限公司先前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终止交易后如何处理。
我公司原为内资一人有限公司,我公司自然人股东于2020年与一家香港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我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这家香港公司。我公司于2020年就上述股权转让向市场监督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后由于疫情等客观原因,香港公司未能接受公司的管理,也未向自然人股东支付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现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之前的交易,并签署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现我公司如何撤销先前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股东恢复为原自然人股东?除了提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之外,还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请按外资变出——内资变入的流程申请变更回内资企业,不应按撤销办理(撤销一般针对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的股权转让行为,即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或订立合同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一般不包括因签署合同后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
可再次签署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回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