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司注册

​章程约定出资比例与章程约定股权比例不一致?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5-17

按照公司法34条、42条,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行使表决权。

我公司有计划在深圳市设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如章程中这么约定:

股东一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70%股权;

股东二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公司30%股权。

这样实际出资比例与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就不一致了,请问能否在深圳市完成设立登记,是否会受到工商系统录入的限制?


答:实际出资比例不可以和章程约定不一致


上一篇:董事备案核准后,是否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除了章程之外,是否还需要提交股东间协议(合作协议)?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www.dapu.gs.cn 梅州大埔粤省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2023101043号
    会员 QQ 电话 微信 抖音 广州 深圳
    Top

    24小时热线

    18300011184

    24小时微信服务

    24小时微信服务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