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公告后,能否修改公告内容或撤回公告信息?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4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公告后,能否修改公告内容或撤回公告信息?
1、不可以自行修改或撤回。
2、信息填写错误的,可以填写正确的信息重新发布作废公告。
3、如发布公告后发现执照未遗失的,可选择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1)申请证照管理业务,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2)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到登记机关申请运维删除作废公告信息。
执照遗失的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问题:
1、个体户工商户、三来一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的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吗?
2、哪些主体类型营业执照遗失的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3、三来一补企业特准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遗失的也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公告吗?
答:
1、可以
2、无主体类型限制,均可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公告。可自行选择登报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3、三来一补企业特准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遗失的暂不支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公告,需登报发布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