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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公告后,能否修改公告内容或撤回公告信息?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4

1、不可以自行修改或撤回。


2、信息填写错误的,可以填写正确的信息重新发布作废公告。


3、如发布公告后发现执照未遗失的,可选择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1)申请证照管理业务,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2)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到登记机关申请运维删除作废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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