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对加工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何规定?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9 答:《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上一篇:深圳经济特区对旅游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何规定? 下一篇:个人能否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