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

​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9

答: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如何处罚?
下一篇:公司的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如何处理?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www.dapu.gs.cn 梅州大埔粤省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2023101043号
    会员 QQ 电话 微信 抖音 广州 深圳
    Top

    24小时热线

    18300011184

    24小时微信服务

    24小时微信服务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添加官方抖音号